范思设计
国际设计营 / 营员理财    
回主页 公司简介 国际设计营 在线采购 设计频道 联系我们

以北京范思装饰设计中心为例的团体保险
投保信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10万元,附加2万元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2011年6月17日至2012年6月17日,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由非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信诚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将按1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给附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前,曾领取残疾保险金或者烧烫伤保险金,则其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任何已给付的保险金后的余额。

2,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的原因造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一)所明确列举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10万元为限。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果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则给付较为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如合并以前在本合同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附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的,信诚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3, 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烧烫伤(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肌体软组织的烧烫伤,烧烫伤程度达到III度。III度烧烫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烫伤程度的评定及烧烫伤面积的计算以临床鉴定标准“新九分法”为标准。),达到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见附表二)所列烧烫伤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按该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以10万元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信诚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最高以10万元为限。

4, 双倍赔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形之一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信诚在给付(1)至(3)项保险金后再按同等金额加倍给付保险金

  1. 以乘客身份乘坐在行驶在固定路线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指领有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陆、海、空运输工具)
  2. 在一般载客用升降机或手扶电梯内(矿场及任何建筑工地升降机除外)

受益人 本合同所指的保险金受益人包含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和非身故所致的双倍赔偿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保险合同批单上列明。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信诚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关于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1. 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并且已经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信诚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
    1) 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接受治疗,信诚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2万元

2)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信诚将按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不超过2万元。
超出2万元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可结转到意外医疗保险金中给付(限额4万元)。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治疗,并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补偿,信诚向被保险人给付以下两项保险金1)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内(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接受治疗,信诚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在扣除80元免赔额后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不超过2万元
2) 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须入住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期间,信诚将按被保险人在重症监护室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付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的重症监护室医疗保险金不超过2万元。
超出2万元的重症监护室医疗费用可结转到意外医疗保险金中给付(限额4万元)。

信诚在给付以上(1)(2)项所列的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获得其它任何个人、机构的补偿,信诚仅给付剩余部分。如被保险人由信诚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扣除其它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信诚。

除外责任: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信诚不承担保险责任

  1. 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状况下自杀或自伤的;
  2. 范思公司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酗酒或斗殴;
  5. 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 因精神科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7.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 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9. 怀孕、流产或分娩、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孕、节育(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0.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
  11. 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12. 根据保险合同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药品费用,非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或开具的收据为非正式收据的费用;
  13. 牙齿的治疗和修复、视力矫正、矫形整容手术;

附表一: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

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给付比例

第一级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

100%

第二级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手指缺失者

75%

第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失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足趾缺失者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50%

第四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五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30%

第五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脸显著缺损者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

20%

第六级

三十
三一
三二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5%

第七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10%

附表二: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表


烧烫伤部位

占体表皮肤面积比例

给付比例

头部

3%

40%

3%并引致视力或眼球受损

60%

>3%但<8%

75%

>3%但<8%并引致视力或眼球受损

100%

大于或等于8%

100%

肢体

>10%但<20%

50%

10%-20%并累及手掌

75%

大于或等于20%

100%


保险小知识:

保险公司归谁管理?
保险公司根据2003年1月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在国务院保险监督委员会的监管下运营。

保险公司可以倒闭吗?
《保险法〉第89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我已经买过了,还需要再买吗?

据统计日本人平均每人有七张人寿保单,而截至2005年的数据,北京市民人均有效寿险保单仍然不足一张,从单身贵族到有房有车的中产,从养育小孩到养老与遗产问题,在这个历程中有七张保单不可或缺:25-30岁必须准备意外险,30-55岁要开始准备大病医疗保险,子女教育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


人身保险提示: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以下流程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认识和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和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1 请您从持有中国保监会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者《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者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
代理人资格网上查询地址:http://iir.circ.gov.cn

2 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产品
多数人身保险产品期限较长,如果需要分期交纳保费,请您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长期支付保费,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建议您使用银行划账等非现金方式交费。

3 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理赔的手续、退保相关约定、产品期限等内容。

4 犹豫期的有关规定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一般有犹豫期(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有关规定。在犹豫期内,您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公司收取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后退还保费。

5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要慎重
若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您会有一定损失,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附在正式的合同当中)。


6 请您充分认识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等新型产品的风险和特点

7 正确认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

8 选择健康保险产品时请您注意产品特性和条款具体约定
健康保险产品是具有较强风险保障功能的产品,既有定额给付性质,也有费用补偿性质。定额给付性质的健康保险垵约定给付保险金,与被保险人是否获得其它医疗费用补偿无关,对于费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给付的保险金可能会相应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渠道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请注意条款中关于免赔额或者赔付比例的约定、以及疾病观察期的约定。以附加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请注意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小于主险的保险期限。

9 为未成年子女选择保险产品时保险金额应适当
如果您以未成年子女作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因被保险人死亡而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超过30万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止道德风险,同时从整个家庭看,父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和支柱,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可以使整个家庭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障。

10 请您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并亲笔签名

11 请您配合公司做好回访工作

12 请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保监会 北京监管局投诉电话:010-66060227



北京市二级和二级以上医院名录详见:http://www.fancy-design.com/dcb/hospital.htm

我们对合格医院的定义: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http://cyld.bjchy.gov.cn/

朝阳区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5831816


北京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12320(8:00-18:00)

重大传染病疫情举报与公共卫生监督人工短信受理:
中国移动:6255012320
中国联通:7255012320
小灵通:9255012320

尊贵客户服务:寰宇卡
http://www.citic-prudential.com.cn/kehufuwu.html

个人网上服务地址:
1个人信息管理(邮箱修改、密码修改),保单查询
和变更(通讯地址变更,投资帐户转换),功能演示和常见问题解答
https://es.citic-prudential.com.cn/e-service/personalManage/login/index.jsp

 
             
相关下载          
             
设计责任保险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范思设计公司
版权所有
北京邮政100101-200信箱 (100101)
客服中心:+86-10-64956392

电邮:teresa_wu@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