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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师的责任

范思

设计师有很多种,小到一件衣服的式样与裁剪,大到国家经济建设和基础建设的发展和规划,都需要设计师,那么作为一个建筑室内环境的装饰与装修的设计师,为业主提供一个有品味的,愉快的生活和工作的环境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时尚,人们对事物喜爱或厌恶的不同选择可称之为品味。品味极具个性化,体现着人们对或各种行动, 口味和事物的不同理解。 发挥各种事物的不同用途是一种设计, 发现各种事物间的内在含意及潜在联系, 以提升它们的自身价值是一种品味。”
( 史蒂芬. 贝雷《物质的秘密》)

每一种材料都有各自不同的属性和功能,然而它们之间又有神秘而千丝万缕的联系。怎样在一个有限的空间里合理地布置其中的物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功能,这是设计师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 而怎样让这样一个环境为它的主人服务,使它发挥最大的潜在价值,即体现一种品味,则是设计师最重要的任务。 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偏爱的颜色,而每一种颜色都有它自己独特的情绪和特质,如红色是温暖而活跃的,黄色是尊贵而激进的,而蓝色则平和而含蓄…不同材料的运用和颜色的搭配会产生不同的意境和品味,品味正如每个个体有所差异一样各不相同。 俗话说“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业主的好恶取向与生活习惯对设计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考虑 因素,如果设计师单纯地把自己所喜爱的东西强加与人,则是不负责任的。

每一种品味的形成都与之所处的社会环境及所受的教育息息相关。农民的质朴与粗犷和官绅的奢华与精细是不同的品味,有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与产生原因;现代的欧洲人喜欢回归自然,是因为经过了工业革命的人们厌倦了机器的轰鸣与机械化的工作环境,所以他们选择住在郊区,选择线条简单流畅的家具,这样的生活状态与他们的工作状态才可以互相调剂,他们才可以保持一种健康的精神状态;大部分中国人刚刚解决温饱问题,他们想往高楼大厦,热闹的都市,选择现在欧洲已不再流行的线条繁杂的装饰,作为与他们过去简单生活的一种调剂,这也是一种自然的选择。

作为设计师首先应有自己的品味与风格,然后帮助业主找到真正适合他自己的品位与风格,强求与做作都是一种不自然的状态; 追赶时髦与效法他人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应在自身确实喜爱的基础上,由设计师来帮助完善与发展,设计师则应帮助业主发现自己的真正兴趣,引导业主不断提高自己的品味,同时不断完善与发展自身的素质,体现自身的价值。
(资料来源:室内设计与装修2000/08 P19 室内设计师的责任---关于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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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师的权利    

 范思

要说室内设计师的权利就不能不先提一下设计的价值:设计行业是一种服务行业,室内设计师根据客户的要求及市场的条件,为客户所指定的建筑室内空间量身定制出独特的整体构思,使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既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又美观大方,并与环境相协调,同时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为客户选择安全环保的产品和设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消极影响,最终为客户创造出健康而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设计的价值最终是通过文字和图纸来实现的,口头的建议和要求往往不具有执行条件。设计的价值与材料没有直接联系,而是体现在根据设计要求而对材料进行的统筹安排与合理利用上,使其物尽其用而又生态环保,设计师的声誉是其生命线,好的设计师往往会建议客户采用好的产品,但他断不会为因为推销材料或产品而丧失设计师的原则。如果设计师失去了对材料使用的决定权,那么设计的价值也就难以得到实现。很多时候设计师要与施工单位争夺材料的决定权,当设计师的权威地位没有建立的时候,或者没有得到客户的授权,便只有沦为权力占有方的绘图工具,当然也就谈不上收取设计费。而一些以免费设计为幌子的单位因此窃取了本应属于设计师的权利,诱骗客户把本应花在设计上的钱花在了材料上,其实这些单位的真正角色是这些材料或产品的分销商。
关于“免费设计”的危险性
客户是“免费设计”的最大受害者,他所失去的是宝贵的时间和浪费了有限的精力,行业管理者是第二大受害者,因为"免费设计"毁掉的是整个设计行业的声誉以及管理者的威信。当然“免费设计”在中国有其特殊的产生土壤和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因为国人对创造者和知识产权缺乏应有的尊重,思想的价值并没有被人们广泛接受,大多数人缺乏信仰与社会合作精神,室内设计师缺乏应有的社会地位;第二个原因是因为国家也没有鼓励创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创意产业最初是在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竞争的土壤里成长起来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竞争中是否有成长的土壤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第三个原因是有很多人不分场合地搞形式主义的设计比赛,不是真正以推动设计进步为目的,而是以设计比赛的名义为幌子窃取设计师的智力劳动,欺骗不具有责任心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上级以为他为国家节省了建设费用而授予其项目的决定权,其实由此获取的权利一旦被别有用心之人掌握再去进行堂而皇之的幕后交易,则会造成不可逆转的建设成本失控。
不正常的招投标热
招投标本来是一件好事,是正常市场经济的一种理性行为,但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成熟的中国任何事情都搞招投标,只能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或是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设计服务这种产品靠的是信誉,不适合搞招投标,就如同一个人去理发不可能把几家理发店的老板叫了来进行招投标一样;设计师也不是画家,设计的好坏与效果图的漂亮与否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在当今时髦的招投标评标会上,几十幅精美的效果图宛若拍卖世界名画的架式般一字排开,领导喜欢哪张图,哪张图自然就是优胜者,这就好比一个要去看病的患者,不去挑医生的水平高低,而是去挑医院的外形照片漂亮与否,而且还要搞招投标;唯一的解释理由就是有人想要窃取本应属于设计师的权利,通过这种走过场的形式窃取上级单位的授权或者资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客户本身不是设计师,而他又需要这种专业的设计服务,就应该请一家有信誉的设计单位作顾问,支付设计服务费或者叫顾问服务费,购买了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之后,授权给设计公司或者设计师,由其代表自己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材料产品的招投标,各项设施的招投标,才是一种专业的,真正有效的招投标。
室内设计师的权利对于国家来说是一项很小的权利,在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完善,公民权利还不很明晰的现代中国,要让国家或是社会承认这项权利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因为在大多数人刚刚脱离贫穷的国家,让所有人讲究生活的品质,意识到公民的权利肯定是一项耗资巨大的宣传工程。 其实室内设计师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是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是否发育成熟,国家公民的权利是否得到重视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好在一切已经开始,在奔向小康的新长征路上已经没有多少人愿意走回头路,那麽笔者在这里敲敲边鼓吹吹号角,为室内设计师们争一争权力也就不会是无的放矢了。
(资料来源:中华建筑报 2004年5月14日 第5版 空间艺术 室内设计师“三制肘”)

             
范思(吴煜)

重庆大学室内设计学士
范思设计公司设计总监
曾加入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工作及英国Brighton大学进修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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